2005年9月23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十天两次丢货 快递实在马虎
本报记者 史诗

  短短10天连续丢失了两份快件,杭州大众摄影器材经营部的小施懊悔不已:“以后决不再找这种快递公司了。”
  8月18日,小施委托上海飞×快递服务公司的业务员把修理好的摄影器材发给江西赣州的客户,没想到,这套修好的数码相机镜头此去就如同石沉大海。对方客户不断来电话催问,小施一查讯,快递公司说,“非常抱歉,这快件弄丢了。”飞×快递在杭州的代理人蒋经理告诉他,大概是因为包装不牢的缘故,当快件送到赣州时只剩下了一个空盒子。
  8月28日,运往赣州的快件丢失问题还没有处理好,小施手上又有两部相机需要快递到苏州。这回两部数码相机价值5000多元。有了前次的教训,小施多了份小心,包装好之后又仔仔细细检查了一遍。快件发出后的第二天,小施给客户通了电话,客户的回复让他大吃一惊,快件又丢了!这回,快递公司的解释是:业务员责任心不强。
    几经周折,记者电话联系到了上海飞×快递服务公司在杭州的代理公司,蒋经理在电话里告诉记者,两次丢失货物确实都是快递公司的责任,最近的这次快件丢失是业务员自己没看牢货物,办事去了,等到回来发现东西少了。蒋经理告诉记者,这名业务员被罚了200元之后开除了,至于如何加强管理防止类似事情的发生,蒋经理似乎并没有更好的办法。他同时说,按行规,每次丢失的货物只能赔偿200-500元。
    快递公司的连续“失误”让摄影器材经营部焦头烂额:器材被快递公司遗失后,除了补偿客户的经济损失,经营部的信誉也受到了影响。记者从省邮政行业管理办公室了解到,目前快递市场良莠不齐,有的快递公司还存在超范围经营情况,因此选择快递服务必须谨慎。